夫妻的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尽的义务,比如说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等,一旦夫妻某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新出台的《民法典》对夫妻义务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现在法律规定的夫妻义务有哪些?你知道了吗?
夫妻的忠诚义务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种角度进行理解。狭义上的忠诚义务是指贞操义务,即配偶人身之隐秘器官的排他性专属于对方,不得将自己的身体交由彼此以外的第三人使用,双方对其有独占性专属的权利。广义上的忠诚义务要求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牺牲、损害配偶的利益。
“互相忠实”虽然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但目前这一法定义务仅是原则性规定,并无具体规定,因此更多的是由当事人依靠自制力和道德感自觉履行,当前尚无法定的强制履行的规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犯忠诚义务的程度达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时,将有可能触犯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忠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的扶养义务是指夫妻之间经济上相互供养和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产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
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间的债务清偿义务是指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债务的义务。此处所说的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为维系家庭生活等所负担的债务,这些债务应以共同生活所得财产偿还。而并非出于家庭生活需要的夫妻个人债务则应以个人财产清偿,不得强制对方帮助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是庄重而严肃的,婚姻中的每一方都应该自觉履行夫妻法律义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共同守护和捍卫这场婚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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