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发行类别股,如何发行,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类别股的股东权利和普通股的股东权利是不同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类别股可以是优先也可以是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
(二)类别股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
(三)类别股的转让是受限的,公司法规定其转让须经公司同意;
另外,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不能发行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类别股;但是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外。
类别股可以同股不同权,但是对于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类别股与普通股每一股的表决权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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